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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FT 关于未成年的权利与责任

2025-12-15

中国大陆刑事责任的演变

中国大陆《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除此之外,刑法也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需要为“部分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 1979年《刑法》规定的“部分罪行”: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1]
  • 1997年《刑法》经过修订后,表述更改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2]

2020年人大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如下: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育的普及和未成年犯罪的频发让刑事责任年龄不断下调。总体上我对这件事的看法是中性的。

另一边,民事权利和责任呢?

据我所知,民法对于十八岁视为完全民事责任人的定义没有发生过改变。但是,这里有一条颇有意思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_中国人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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