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第二十条》的一些吐槽
2024-02-11
大年初一再看一部张艺谋的电影《第二十条》。说来不是个合格的观众,电影开场前并没有做任何功课,看到最后才发现这部作品与去年《坚如磐石》题材相似:前者讲底层百姓受到的来自法的迫害,后者讲官员对法律的蔑视。片名则出自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片中还不乏“不上访承诺书”这样讽刺现实司法的镜头,恐怕将情境拍摄如此真实的此类题材的电影,也只有张艺谋的作品能过审了。
如果有没看电影又不怕剧透的同志们,简单介绍一下剧情:电影围绕雷佳音扮演的检察官韩明展开两条线:一条是韩明自己的儿子在看到借读学校的教导主任的儿子张科校园霸凌后见义勇为,但由于缺乏对方霸凌证据且不愿意道歉而被教导主任报案,面临行政拘留;另一条是检察官参与侦办的案件,王永强为了给失聪的儿子治病借了村霸刘文经的高利贷,无法还债后刘文经做出强奸其妻子等羞辱行为,而王永强则在一次被羞辱后上前与刘文经扭打在一起却占了下风,随后刘文经丢下一句话“我要砍死你”便向车的方向走去,王永强出于恐惧拿起家中剪刀追了上去将其砍死。
最后的结局,韩明的儿子被撤诉,王永强被以正当防卫而不起诉。然而,电影想传达的似乎说这有这样做才符合人心,这真的对吗?
先说校园霸凌这边,孩子与母亲打人是两个不同的案件,前者本是见义勇为,后者本是扰乱秩序+斗殴(难得的一个寻衅滋事值得被合理使用的地方),母亲对教导主任的殴打对校园霸凌行为成功取证没有任何正面意义,**因而当孩子与父亲坐车送母亲去拘留的时刻,最好的正义已经降临,有何理由在这个时候仍对结果不满?**不过后面与家人讨论时,也有人认为韩明的儿子那一刻的发问,只是出于觉得自己早点道歉可以使母亲免于拘留的愧疚,这点不做评价,见仁见智。
而对于主线案件,我们先不讨论高利贷这一行为本身的法律问题,的确是刘文经强奸等行为在先。然而当他走出王永强的家门那一刻,犯罪行为已经停止,此时没有防卫的紧迫性。而王永强追出去与其斗殴,构成了故意伤害的事实,且这才是直接导致刘文经去拿刀的原因,此时作为被打者的刘文经反而是具有防卫权的一方。我不确定先出手打人者是否在打斗升级后具有防卫权,即便有,捅26刀的防卫还是该被认为过当。与此同时,虽然电影交代了王永强出于害怕被报复不敢报警,但如果不追究他先打人的事实,等于承认了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私刑的合理性。
电影《少年的你》中,女主被小混混长期骚扰,而在一次被骚扰的过程中,在楼梯上推他一把使他摔下楼梯死亡,最终被判处过失杀人罪。参考一下这样的量刑,不起诉王永强的决定实在是可笑。
固然,人人都希望面对不公义的事情的时候,能够依据人民心之所向作出判决,惩恶扬善,正如电影里所说(实际上是最高检检察长之前说过的话),“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但是,为了一个案件看似符合人心的判决,做出有违法律的判决,带来的只会是未来更多的冤案错案。我们所要追求的是符合人心的法治,而非符合人心的人治。换句话说,我们要用程序正义追求结果正义,脱离程序正义不可能换来长久的结果正义(当然这里的前提是我们承认刑法修订基本合理,某些看起来就离谱的法律除外)
最后,如果把这个故事和现实联系起来看,朱令案(清华投毒重金属事件)、彭宇案(“老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无数事实比电影中的案件案情更明了、支持重审的呼声响彻全国的案件,十年甚至几十年来从未被正面回应过,改判更是遥遥无期。希望希望中国法治进步,与电影中这样错综复杂的案件相比,这些毒瘤才是更应该也更需要被拔除的。